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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/周采萱

 

投資型保單銷售規範趨嚴!

 

金管會15日發布最新規定,自今(2013)年3月1日起,壽險業在投資型保單的銷售文件上,不能標榜可免稅等相關文字。

 

金管會日前修正「投資型保險資訊揭露應遵循事項」,規定壽險業者在投資型保單的銷售文件上,包含DM、商品說明書、建議書等,不能出現可免所得稅、免遺產稅或可節稅等相關文字,此外,必須以「鮮明字體」在銷售文件標示「稅法相關規定改變,可能會影響本險投資報酬及給付金額」的警告文字。

 

購買壽險確實可以節稅例如申報所得稅時,每人每年有2.4萬元的保費扣除額、指定受益人的死亡給付可不列入遺產稅計算……等。

 

不過,保險局官員指出,近年來國稅局針對部份高齡或帶病投保的投資型保單,祭出實質課稅原則,要求「死亡給付」必須補繳遺產稅等,引發諸多爭議,甚至有保戶為此狀告監察院,控訴金管會對保險業的銷售手法「督導不周」。

 

為了減少爭議,才會要求業者不得在銷售文件上標榜「免稅」,防止消費者被誤導。

 

此外,金管會同時修正「投資型保險商品銷售應注意事項」,要求業者銷售連動債保單時,必須將投資人區分為「專業」與「非專業」投資人,前者必須具備足夠金融商品專業知識或交易經驗,且必須拿出三千萬元以上的財力證明等;針對非專業投資人,則區分為「積極」、「穩健」、「保守」3個等級,業者不能銷售超過保戶風險承受度的商品,新規定3月上路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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