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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國時報【許俊偉、楊毅/台北報導】

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勞保條例修正草案,將勞保各項給付請求權,從兩年提高到五年

近五年,約有一千六百多件勞保給付相關申請案件,因超過請求年限白白浪費給付金,其中又以失能給付最多甚至有人不慎失能卻「過時」請領,最多六十個月的失能一次全飛了。

這只是民眾提了申請才發現過時的已知案件,到現在都不知道可以請領的人恐怕大有人在。

勞委會勞保處承保及現金給付科長陳美女說,有女性被保險人連「生孩子可以請領生育給付都不知道」。

提案立委賴士葆指出,近年勞工保險現金給付請領件數,平均每年數十萬件,逾期請求權時效約有數百件,其中有七成屬於失能給付類

參酌稅捐稽徵法、民法等其他法律規範,無論是人民對政府行使請求權,或政府對人民請求,都有五年到十五年不等之規範,現行勞保條例卻將人民向政府行使請求公法請求權限縮為二年,明顯侵害民眾權益。


依立法院昨天通過之法案,是比照公教人員保險規定,未來領取保險給付的請求權,將從現行二年延長為五年,以確實保障勞工權益。


陳美女說,九十七年至今年十月共一千六百多件過了請求權才來申請給付,其中七成是失能給付。


勞工保險局說,很多民眾以為要工作造成失能才能請領失能給付,但其實只要經全民健保特約醫院診斷為永久失能,不是職災也可申請失能給付。

以失能一次金來說,最多可領四十個月,要是失能原因是職災,最多可領六十個月。假設勞工平均月投保薪資四三九○○元,因職災失能,且失能等級被診斷為最高第一等級(可領六十個月),如果兩年內忘了請領,將平白浪費兩百六十三萬元。

勞委會說,新法修正後不溯及既往,待公布實施後「發生」的相關勞保給付事件,才符合五年請求權。

如民眾前年七月生小孩,因已生了兩年,即使在新制上路後申請,還是拿不到生育給付。

此外,立法院會昨並三讀通過《就業保險法》修正案,未來民眾面臨失業、育嬰留職停薪等狀況申請給付,明定保險人須在十五天內給付完畢,若逾期給付可歸責於保險人,則逾期部分必須加給利息,以保障勞工權益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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