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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管會官員表示,金管會檢查局檢查發現,銀行受理年齡70歲以上、學歷為國中畢業以下、或持有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證明的非專業投資人(或稱特定客戶),以特定金錢信託方式委託投資時,有諸多缺失。 

行銷作業管理方面有四項,包括理財人員建議特定客戶申購特定國外有價證券,已違反規定;提供定存解約轉購理財商品享有利息不打折優惠,鼓勵客戶解約定存轉購理財商品。 

還有,對特定客戶未建立完整銷售紀錄,無法有效控管理財人員行銷行為;以及特定客戶雖簽署自主投資聲明,但聲明條款是併入制式交易文件,無法確認客戶是自主申購;或有客戶實際是依照理財人員建議申購,並非自主投資。 

 

在客戶風險屬性評估方面,有有兩項缺失,包括問卷項目配分權重設計不當,導致評估結果與客戶風險偏好落差甚大,或容易導致客戶風險屬性評估結果多為積極型。 

以及客戶在交易前,重測調高風險屬性,並立即申購較高風險商品,未查證理財人員有無不當誘導情事。 

在內控防弊機制則有一項缺失,未建置行外收件控管機制,或未落實短線交易監控,以避免理財人員代客戶交易或賺取不當佣金。 

金管會昨天針對這七大缺失發函要求銀行,應強化客戶風險屬性評估作業及行銷過程的監控。 

 

經濟日報/記者邱金蘭/台北報導 2013.10.1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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