對一般民眾來說,「住院醫療險」是最基本、最容易用到,也是險種最多樣繁雜的健康險,金管會提出六大應注意事項,包括:「等待期間」不給付、理賠「給付上限」等,提醒投保人須事先了解,避免日後產生理賠糾紛與困擾。

 

健康險又稱為醫療險可分為「住院醫療險」、「癌症險」、「失能險」與「重大疾病險」等多種,而「住院醫療險」是該險種最常見。

 

金管會保險局副局長吳崇權表示,台灣雖然已有全民健康保險制度來提供民眾基本醫療照護,但由於每個人對醫療品質之要求不同。

 

比如住院病房的選擇等,因此,消費者通常會透過商業醫療保險之運用,滿足對醫療品質的需求。

 

尤其,民眾若是因為慢性病而住院治療,對個人或家庭都造成龐大財力負擔,也凸顯醫療險的重要性。

 

根據金管會最新統計,2009年我國理賠申訴案件中,以健康險比率最高,保險局曾多次接獲民眾申訴,其投保「住院醫療險」無法得到應有理賠,進而與保險公司引起糾紛。

 

金管會表示,國人購買住院醫療險,有六大必須注意的事項

 

一,「疾病及醫院等名詞定義」:保險局指出,消費者於投保前,必須對預計投保商品之疾病及醫院等相關名詞定義,有充分了解,以確認是否符合自己需求,避免事故發生後無法獲得保障。 

 

二、「以住院為給付之前提」:住院醫療保險是住院為給付前提,消費者需明瞭其商品特性,如無住院之事實,自非屬保險給付之範圍。

 

三、「等待期間」:非屬癌症或重大疾病的住院醫療保險契約,通常約定有30日之等待期間被保險人於這段期間所發生的保險事故,保險公司是不負給付責任,因此,消費者應明確知道該約定為何,避免因該期間之事故未獲理賠,而致糾紛。

 

四、「給付上限」:不論是「實支實付型」或「日額型」住院醫療保險商品,保險公司通常於約定的限額範圍內給付,因此,消費者應知道醫療費用之給付,並非毫無限制。

 

五、「除外責任」所謂除外責任,是保險公司不負給付責任的項目,過去曾多次發生,因消費者不清楚哪些屬於理賠除外責任,進而產生糾紛。

只要是有保險的家庭,一定會有許多保單,隨便一張保單的條款翻閱,其中一條就是除外責任。(各家保險公司大概都相同) 除此之外,還有一些是針對被保險人投保當時的健康狀況,除保單原本的除外責任,還會另外附加針對被保險的人身體狀況而制定的除外責任,在投保時保險公司會告知,當然保戶也要在同意投保時注意。

 

六、「要保書健康告知事項」:被保險人之健康告知內容,為提供保險公司是否接受要保,與採何種費率承保之重要參考,因此,要保人對於保險公司之書面詢問應據實說明並且親自簽名,以免日後衍生爭議。

吳崇權強調,對於保單條款約定有不清楚的地方,除可逕向業務員諮詢外,亦可進一步向保險公司確認,以確保自身權益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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