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聯合報╱記者孫中英/台北報導】
生命寶貴,汽車第三人責任險保費恐怕愈來愈貴;產險業者說,由於人命理賠金額,不斷墊高,產險公司賠得喘不過氣,醞釀調漲汽車第三人責任險保費,今年起可能每季都有產險公司宣布漲價。
據了解,泰安與富邦等產險公司近期已經調整汽車第三人責任險保費,漲幅5到10%;明台、新安東京海上及國泰產險等,也不排除自第2季起跟進。
產險業者表示,今年開始實施IFRS4(國際會計準則第4階段),若某一險種理賠損失過高,將直接在保險公司淨值上反映,此舉也將加快產險公司調漲第三人責任險保費,以免財報難看,未來可能每1季,都有產險公司在調整保費。
產險公司指出,目前重大車禍案件,尤其是死亡案的判決金額,約在450到550萬元;
不過強制車險對每人傷亡(含醫療)最高僅賠償220萬,因此不慎開車撞死人,賠償缺口還有2到300萬元,只投保強制車險恐怕賠不了,許多車主自行加保第三人責任險,轉嫁風險。
所謂第三人責任險,保障對象為汽車本體之外的第三人,以30到60歲男性車主,購買第三人責任險
(每1人體傷保額300萬元、每1事故保額600萬元、財物損失保額30萬元),並附加乘客責任險(每1人體傷保額300萬元,每1事故保額1200萬元),目前1年保費約4千多元。
車禍導致的賠償金額,可能遠高於愛車費用,一旦發生車禍,若沒有足夠保險,恐讓一般家庭的生活陷入困境。
在國外,沒有足夠的保險車主,幾乎就不敢上路。
產險業者說,強制責任險為政策性保險,所有的汽、機車都強制投保。
不過,第三人責任險不是政策性保險,故目前投保率大約僅有五成,大部分車主投保金額平均一、二百萬元,建議應該再提高保額。
此外,第三人責任險除保障車禍事故中第三人的體傷、身故外,也會保障第三人的財產損失。
產險業者表示,大多數民眾都買保額30萬元,少數買50萬元、也有買到100萬元。不過,車禍事故中,撞到老車、新車、高級轎車或普通車,須賠償的維修費用大不同。
產險業者說,建議至少要買30萬元的財產損失險。
由於第三人責任保險保障範圍並不包含乘客,建議可再加保乘客責任險以擴大保障對象。
值得注意的是,責任保險的保額並非就是理賠金額,而是依民法應負賠償責任的理賠上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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