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許多小小孩都有睫毛倒插的問題,眼科醫師警告,幼兒下瞼贅皮容易睫毛倒插,角膜常被扎到,被眼皮壓迫,就可能造成散光。

臨床顯示,「倒睫毛」小朋友罹患散光機率是一般孩子的兩三倍,家長務必提高警覺。

一般來說,散光度數如果超過200度,就算高度散光。

一名男大學生散光度數卻高達800、900度,即使配鏡矯正,視力還是只有0.2,戴著厚厚的鏡片,連公車前面的號碼都看不清楚。

新光醫院眼科主治醫師葉威毅表示,該名患者從小視力模糊,最近則是因為眼睛容易疲累,看書半小時,就覺得不舒服,出現反射性流淚,而前來就診。

葉威毅指出,散光超過800度的個案相當少見,該名男大學生主訴,從小就有睫毛倒插問題,經常流眼淚,用手揉眼睛,視力不良。

可惜的是,家長都以為是小問題,沒有及時就醫,以致讓散光問題惡化。

寶寶四個月時 散光度數已定型

「會不會有散光,可是早已註定!」葉威毅解釋,早在嬰兒四個月大時,散光度數就已經定型了。

建議小寶寶到了六個月大時,就應至眼科接受視力篩檢,如果發現弱視,就應及早矯正。

另外,倒插睫毛也讓散光惡化的主因,臨床發現,小朋友如果眼頭部分鬆弛,下眼瞼有贅肉,就容易導致睫毛倒插,提高散光風險。

葉威毅說,與一般兒童相較,睫毛倒插小朋友罹患散光風險約增加兩至三倍。

一旦出現散光,即代表角膜幅度不對稱,視力模糊、出現疊影200度以下可以透過鏡片矯正,要是超過200度,即使矯正,卻可能頭暈,眼睛容易痠痛流淚。

葉威毅強調,許多人常忽略散光矯正以及散光片定位技術,如果能夠正確矯正,就較不易受到模糊跟疊影等影響。散光患者在配戴隱形眼鏡前,務必接受醫師評估。

【2013/01/22 聯合晚報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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贈與稅101  

    

 

辦理要保人變更時,若保單價值加上年度贈與超過免稅額220萬,記得要申報所得稅,以免遭罰。

 

一名老翁以自己為要保人及受益人、子女為被保險人,向保險公司投保多張儲蓄險,

 

後來因重病住院自知時日不多,向保險公司申請契約變更,將要保人及受益人改為子女,而後不到兩年便身故。

 

國稅局在審查老翁遺產時發現,老翁贈與子女的保單價值總合超過免稅額220萬元,未向國稅局申報贈與稅,

 

加上涉及死亡前2年內的贈與行為,但繼承人未將保單價值併入遺產總額計算,因此按保單價值補徵贈與稅、遺產稅,並核處罰鍰。

 

南區國稅局提醒,保單屬於要保人的財產,當要保人變更時,就涉及贈與行為

 

若保單價值超過免稅額220萬時,原本的要保人就必須在贈與發生後的30天內向國稅局申報贈與稅。

 

另外,若要、被保險人為不同人,當要保人過世時

 

不論其繼承人是否要繼續繳納保險費或解約,保單價值都必須納入遺產總額計算遺產稅。

 

因保單變更或要保人身故未繳遺贈稅而受罰的案例層出不窮,南區國稅局提醒,

 

保險業務員應主動了解相關稅負,並在辦理契約變更轉換要保人或要保人身故時,提醒保戶申報遺贈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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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聯合報╱記者孫中英/台北報導】

生命寶貴,汽車第三人責任險保費恐怕愈來愈貴;產險業者說,由於人命理賠金額,不斷墊高,產險公司賠得喘不過氣,醞釀調漲汽車第三人責任險保費,今年起可能每季都有產險公司宣布漲價。

據了解,泰安與富邦等產險公司近期已經調整汽車第三人責任險保費,漲幅5到10%;明台、新安東京海上及國泰產險等,也不排除自第2季起跟進。

產險業者表示,今年開始實施IFRS4(國際會計準則第4階段),若某一險種理賠損失過高,將直接在保險公司淨值上反映,此舉也將加快產險公司調漲第三人責任險保費,以免財報難看,未來可能每1季,都有產險公司在調整保費。

產險公司指出目前重大車禍案件,尤其是死亡案的判決金額,約在450到550萬元

不過強制車險對每人傷亡(含醫療)最高僅賠償220萬,因此不慎開車撞死人,賠償缺口還有2到300萬元,只投保強制車險恐怕賠不了,許多車主自行加保第三人責任險,轉嫁風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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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中央健康保險局提供

 

日前多家西藥製藥廠因違法委託食品廠進行藥品鋁箔包裝,經台南地方法院檢察署及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(以下簡稱TFDA)查獲,並經TFDA判定應予回收,其中屬健保給付者有112項。

 

為保障民眾用藥品質,健保局已於101年11月27日依「全民健康保險因應藥物回收事件之支付處理原則」函知廠商,倘於102年1月1日前未完成涉案藥品之回收,將暫時停止該藥品之健保給付,若至102年3月1日仍未完成回收作業,健保局將直接取消健保價。

 

健保局收取民眾的健保費,就有如同賬房的角色,對於品質沒有保障的健保用藥,自然不能買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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寒流接連來襲,各地氣溫明顯下降,預計今(17日)晚到週六凌晨將出現10度或10度以下的低溫,國民健康局提醒,心血管疾病患者及老年長輩應做好保暖措施,以免血壓升高,誘發心絞痛、心肌梗塞及中風。

 

根據急診通報及每月氣象資料統計發現,去(2012)年最冷的4個月(1、2、3、12月)與同年其他月份比較,台北市及新北市罹患心臟病、中風及高血壓等心血管疾病患者,急診就醫通報量增加11%,顯示溫度降低的確會造成心臟病、中風及高血壓就醫的情形增加。

 

國健局表示,天氣變冷容易引起血管收縮、血壓上升,因此心血管疾病病患及老年長輩除了定期量測血壓,遵守醫囑服用藥物外,帽子、口罩、手套及保暖衣物更不可少,也要防止鞋襪潮濕,以免足部凍傷。

 

國健局提醒,民眾若出現心臟病發作症狀,如胸悶、胸痛、手臂疼痛、呼吸困難、噁心、極度疲倦、頭暈等,應立即送醫治療;有冠狀動脈病史者,送醫前可先使用醫師開立的舌下含片進行緊急救護。

 

此外,國健局提醒民眾牢記「FAST」口訣,辨別是否為急性中風

 

一、FACE,請患者微笑,觀察兩邊的臉是否對稱;

 

二、ARM,患者雙手抬高平舉後,其中一手是否會無力下垂;

 

三、SPEECH,請患者讀一句話,觀察是否清晰、完整。

 

四、TIME,立即送醫治療,以把握搶救的黃金3小時

 

當出現其中一項症狀時,就要記下發作時間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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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戶的住院期間若超過醫療險保單效期,保險公司該不該就超過的天數提供保險理賠?

 

金管會上週四(10日)發函修正實支實付及日額型「住院醫療費用保險單示範條款」,明訂被保險人於契約有效期間屆滿後才出院,保險公司應就當次住院負理賠責任,但若被保險人出院後在14日內再次住院則不予理賠。

 

 

 

醫療險將出院後14日內再次住院視為同一次住院,因此,保戶的住院期間若跨過保單有效日,或於有效日後出院14日內再住院,保險公司到底該如何處理往往引起爭議。

 

壽險業者舉例,假設小王住院日期為1月14日~20日,而保單到期日為1月17日,從保單效期來看,18~20日並不在保險公司的理賠範圍,雖然實務上多會理賠

 

但為了釐清責任歸屬,保險局仍修訂住院醫療險保險單示範條款,規定即使住院期間已超過保單效期,只要被保險人尚未辦理出院,保險公司就要負起當次住院的理賠責任

 

但是一旦出院,之後再住院,因為保險期間已過,保險公司都不再負理賠責任,因此即使是出院14日內再住院,也無法適用同一次住院規定。

 

壽險公會表示,修正條文將於今年3月1日起實施,且這項規定將溯及既往,不論何時銷售的醫療險保單,都適用該理賠處理原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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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/周采萱

 

投資型保單銷售規範趨嚴!

 

金管會15日發布最新規定,自今(2013)年3月1日起,壽險業在投資型保單的銷售文件上,不能標榜可免稅等相關文字。

 

金管會日前修正「投資型保險資訊揭露應遵循事項」,規定壽險業者在投資型保單的銷售文件上,包含DM、商品說明書、建議書等,不能出現可免所得稅、免遺產稅或可節稅等相關文字,此外,必須以「鮮明字體」在銷售文件標示「稅法相關規定改變,可能會影響本險投資報酬及給付金額」的警告文字。

 

購買壽險確實可以節稅例如申報所得稅時,每人每年有2.4萬元的保費扣除額、指定受益人的死亡給付可不列入遺產稅計算……等。

 

不過,保險局官員指出,近年來國稅局針對部份高齡或帶病投保的投資型保單,祭出實質課稅原則,要求「死亡給付」必須補繳遺產稅等,引發諸多爭議,甚至有保戶為此狀告監察院,控訴金管會對保險業的銷售手法「督導不周」。

 

為了減少爭議,才會要求業者不得在銷售文件上標榜「免稅」,防止消費者被誤導。

 

此外,金管會同時修正「投資型保險商品銷售應注意事項」,要求業者銷售連動債保單時,必須將投資人區分為「專業」與「非專業」投資人,前者必須具備足夠金融商品專業知識或交易經驗,且必須拿出三千萬元以上的財力證明等;針對非專業投資人,則區分為「積極」、「穩健」、「保守」3個等級,業者不能銷售超過保戶風險承受度的商品,新規定3月上路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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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Christine Chen, M.Sc., R.Ph., CNPA (營養碩士、註冊藥師、自然健康產品指導顧問)

市面上的健康食品種類眾多,在選購時,一般人最在乎的可能是產品的成分和劑量,不過當產品的成分劑量都相同時,不同劑型的產品,到底有什麼利弊?

一般人在藥妝店最常見的健康食品劑型包括硬膠囊、錠劑及軟膠囊少數為粉狀或液體,如果一樣的成分劑量,到底什麼樣的劑型對健康上的助益較大呢?

其實不同成分的性質,適合製作成的劑型也不盡相同,例如適合做成軟膠囊的成分,最好是脂溶性的,因為軟膠囊內的有效成分必須以液體油作為賦型劑,如果是水溶性的成分,以油脂作為賦型劑,則會降低或延緩溶解率,相反的,如果是脂溶性的成分,如維生命E油、維生素D、beta-胡蘿蔔素等,則是比較適合以軟膠囊的形式存在,值得注意的是,99.9%的軟膠囊產品是素食不宜的,軟膠殼是以動物明膠製作,因此是葷的材質,植物軟膠由於技術上不純熟,品質也不穩定,因此並不普遍存在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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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減少幼童感染肺炎鏈球菌,導致嚴重併發症,衛生署疾管局昨(25)日公布自明(102)年3月1日起擴大實施2~5歲幼童免費接種一劑肺炎鏈球菌疫苗,估計約有50萬名幼童受惠。

 

疾管局表示,肺炎鏈球菌平時潛伏在鼻腔中,會在人體免疫力下降或感冒時趁機侵入造成感染,輕微者引發中耳炎、鼻竇炎和支氣管炎等呼吸道症狀嚴重則引發敗血症、肺炎、腦膜炎、關節炎等併發症

 

疾管局指出,肺炎鏈球菌感染症好發族群為5歲以下幼童及65歲以上老人,其中幼童又以2~5歲最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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正杰的祖父、父親及大伯都有高血壓的毛病,因此他的保險業務員在幫他做保單規劃時,就建議他除了購買終身壽險之外,最好再加買一張重大疾病險的保單,預先防範這種家族病史所可能引發的財務風險

簡單來說,重大疾病險是特別針對現代人「因為發生特定重大疾病,急需大筆資金」的需求而設計

一旦被保險人被確定診斷罹患契約上所約定的各項重大疾病時,保險公司就會按照原先約定的保險金額,給付特定重大疾病保險金,做為補償保戶患病的醫療費收入損失

 

目前市售重大疾病險的保障項目主要是指癌症、腦中風、心肌梗塞、冠狀動脈繞道手術、慢性腎衰竭、重大器官移植手術、癱瘓等七項疾病。

但是隨著生活環境的變遷,重大疾病對於現代人威脅愈來愈大,因此近年來各家保險公司,紛紛增加特定重大傷病的保障範圍,最多可達27項。

 

新增的20項特定傷病名稱包括:肝硬化症、肌肉營養不良症、克隆氏病及潰瘍性結腸炎、腦血管動脈瘤手術、急性腦炎、昏迷、慢性肝病、系統性紅斑性狼瘡、脊髓灰質炎、帕金森氏症、原發性肺動脈高血壓、頭部嚴重創傷、阿茲海默症(老年癡呆)、腦部良性腫瘤、再生不良性貧血、主動脈置換手術、心臟瓣膜手術、嚴重灼燒燙傷

 


 

1、三大理由購買重大疾病險

一、重大疾病險發生比率高,未來實際用到的機率不低。

根據一份統計資料顯示:全世界死亡人數中,有66%的人是死於重大疾病。

其中,年齡在30~45歲左右的男女,罹患重大疾病的機率更超過五成。

事實上以國內十大死因為例,其中約有七項是投保重大疾病險中,可能會得到保險公司理賠的項目。

 

二、重大疾病險是採一次給付,新式療法花費金額多,且多數住院醫療或癌症險的保額可能不足

許多新的治療方式,既不屬於現行癌症險的承保範圍內,保戶即便是可以靠住院醫療險的「雜費項目」來分擔費用,但是由於數字過於龐大,貼補的效果也很有限,此時,唯有重大疾病險才能發揮作用。

 

三、只需醫師診斷證明即可理賠,不需要實際住院的收據正本,運用上較具彈性。

重大疾病險不像健康險,一定要有相關的醫療事件、支出,才能夠支付。

基本上,只要符合重大疾病的定義,就可請領重大疾病險,也不會限制保險金的使用方式。

事實上,重大疾病險的保險金除了可用於醫療費用外,也可拿來作為看護費、生活費、另類療法的用途,使用上較可隨個人需要自由運用。

一般來說,重大疾病暨特定傷病險的保單都是屬於「終身保障」的險種。

也就是說,保戶只要投保之後,只要持續繳費或繳費期滿,都可以獲得終身的保障。

不過,它除了一樣有「主約」或「附約」的差異外,還有以下三種分類方式。

 

一、依「給付項目多寡」分為「重大疾病險」「重大疾病暨特定傷病險」「特定傷病險」三種。

二、依「是否有身故、全殘保險金」分為「帳戶型」與「倍數型」兩種。

三、依「身故保險金是否要扣除已領金額」分為「額外給付型(不用扣除已給付金額)」「提前給付型(須扣除已給付金額)」兩種。

以「帳戶型(具有身故保障)」的重大疾病險為例,保戶可以將它看做是「傳統終身壽險」與「重大疾病險」二合一的組合商品。

而重大疾病險與壽險間的最大不同之處,就在於重大疾病險可在生前支付

因為購買壽險的被保險人,除非被醫師診斷為「只有六個月的生命期」(多數醫師不會開出這樣的證明),否則很難能夠順利向保險公司提前請領「生命末期保險金」,先行動支這筆保險金。

 

當然,仔細一點的消費者應該可以發現,除了癌症險之外,重大疾病險中也有「罹患癌症」時的給付。

只不過,重大疾病險與癌症險間,還是有相當大的差異存在。


癌症險與重大疾病險有什麼差別:

癌症險與重大疾病險有什麼差別:

癌症與重疾差別  

由於重大疾病險的用處,一是為了新藥或新的治療方式的費用補貼,另一個則是當做看護費或不能工作時期的生活費用補貼,因此,購買重大疾病險的標準,就可以上述兩者的可能費用為依據。

但值得注意的是,由於年齡超過30~45的人,罹患重大疾病的機率超過五成,因此之後的保費也會比較貴些。

所以,購買重大疾病險的最佳年齡,應該是30歲以下的年輕人,才能享受到「低保費,高保障」的好處。

 

由於重大疾病險中,帳戶型(含有壽險)的保費貴,倍數型(不含壽險)的保費較為便宜。

所以,預算少的保戶,可以選擇不含壽險的重大疾病險附約。

如果保戶已經買了終身壽險,而且覺得保障已經足夠,在預算有限的情況下,可以直接購買倍數型保單。

這樣才可以用同樣的預算,買到更多的重大疾病險保障。

因此,假設民眾預算不多,卻仍然想透過重大疾病或特定傷病保險,為可能發生的驚人開銷及早規劃,同時原有壽險保障金額也已足夠的人,較為省錢一點的做法是:以倍數型附約為首要目標。

這樣搭配之後,整體保費支出可以降到原先的一半左右。

保戶可以將省下來的保費,購買其他不足的保障。

行有餘力再購買帳戶型附約或主約。

 

2、購買重大疾病險時應注意事項:

一、除外不保的項目越來越多。

儘管重大疾病險有其不可取代的優勢,不過專家不忘提醒想要購買重大疾病險的保戶,多注意以下的事項。

首先,重大疾病雖然涵蓋了七種項目,卻仍有不賠的狀況。

例如:重大疾病險雖然會針對癌症項目給付,但是像原位癌(即「治癒率、存活率高,但治療費用較低的零期癌症」)、皮膚癌、慢性淋巴性白血病與第一期柯杰金氏病等(有些保險公司所設定的項目還更多),都是重大疾病並不承保的範圍,值得保戶特別注意。

 

二、有等待期。

一般來說,保險公司為了怕保戶「待病投保」,因此都會設定一個「等待期」,而重大疾病險也不例外。

也就是說,不是保戶今天買了一張重大疾病險,就立刻有保障。值得注意的是,這裡的等待期主要是指「因疾病」所造成,如果是因為意外所造成的癱瘓或是重大器官移植等,則不受「30~90天等待期」的限制。

 

目前市售重大疾病暨特定傷病險的等待期為30或90天,其中,又以30天等待期的保單較多

(ING安泰、三商美邦、全球、安聯、宏泰、保誠、保德信、美國、國泰、富邦、遠雄及興農人壽)。

 

三、重大疾病或特定傷病險都有特殊定義。

也就是說,不是所有保戶認為是很「重大」的疾病,都可以獲得保險公司的理賠;而只有保單契約條款上所註明的「理賠項目」,保戶未來才可能拿得到理賠保險金。

一般重大疾病險的給付項目就只有七項,但是有些保險公司,還會個別推出像猛爆性肝炎、肝硬化、阿爾茲海默氏病、帕金森氏症、全身性紅斑狼瘡等重大疾病的特定傷病險。

這種特定傷病保單的給付方式,跟重大疾病險類似,如果保戶有相關家族史或風險時,可以透過這種保單獲得比重大疾病險更多的保障。

但是一般來說,保障項目範圍越多,同一性別、年齡的保費也會越貴。

因此,保戶在在選購重大疾病險時,應該考量自身能夠負擔的保費預算,最後再決定購買何種保單。

 

四、以重大疾病險為主約,當心領取保險金後,其他附約會失效。

在全額理賠後,被保險人日後假設再罹患其他項目的重大疾病,也不能再獲得重大疾病險的理賠。

特別是考慮把附有壽險保障的重大疾病險當做主約,再附加壽險、住院醫療險、意外險附約的人,必須思考所有主、附約都將失效的問題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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